5家上市公司遭重罰 立體化追責提升違法成本
資本市場從嚴監(jiān)管持續(xù)深入,處罰力度全面升級。7月5日證監(jiān)會消息,近日證監(jiān)會綜合違法情節(jié)、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一是對江蘇舜天(600287)、ST特信(000070)、*ST中利(002309)3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300376)、凱撒同盛2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處罰力度大幅提升
7月5日晚披露的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其處罰力度已大幅提升。
江蘇舜天7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蘇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高松、桂生春等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罰款。同時,高松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特信公告,公司及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監(jiān)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蔣勤儉、陳傳榮、易宗湘等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蔣勤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傳榮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宗湘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中利公告,公司收到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yè)務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同時公司未按規(guī)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王柏興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對王偉峰、錢宏燚等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錢宏燚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易事特公告,公司及當事人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何佳等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何思模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ST凱撒(000796)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海南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海南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對陳小兵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對劉江濤、陳杰等人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陳小兵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兩公司同日“戴帽”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
7月5日,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guī)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fā)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guī)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yè)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從上述5家公司同日披露的處罰力度看,均已大幅提升。與此同時,江蘇舜天和易事特更因為違規(guī)事項而同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江蘇舜天公告,公司因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將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復牌并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舜天”,日漲跌幅限制為5%,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易事特同日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開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易事特”變更為“ST易事特”。
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行政處罰并非終點,證監(jiān)會指出,持續(xù)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xié)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將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證監(jiān)會將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于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600190)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jiān)會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
對于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將通過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啟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持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持投資者訴訟申請,后續(xù)將依法啟動民事追責程序。
證監(jiān)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xù)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jiān)管執(zhí)法“生態(tài)圈”,將“長牙帶刺”的監(jiān)管執(zhí)法要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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